GB 15763.1—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_防火玻璃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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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一、防火玻璃分类及代号
1.按结构分为复合防火玻璃(代号:FFB)和单片防火玻璃(代号:DFB)。
2.按耐火性能分为隔热性防火玻璃(A类)和非隔热性防火玻璃(C类)。
3.按耐火极限可分为五个等级:0.50h、1.00h、1.50h、2.00h、3.00h。
二、要求
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1、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2、外观质量
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
3、耐火性能
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和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的耐火性能应满足表6的要求。
4、弯曲度
防火玻璃的弓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3%,波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2%。
5、可见光透射比
防火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7的要求。
6、耐热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二-2的规定。
7、耐寒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二-2的规定
8、耐紫外线辐照性
当复合防火玻璃使用在有建筑采光要求的场合时,应进行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测试。
复合防火玻璃试样试验后试样不应产生显着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且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ΔT应不大于10%。
9、抗冲击性能
试样试验破坏数应符合检验规则中3-(4)的规定。
单片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不破碎;复合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玻璃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玻璃不破碎;
(2)玻璃破碎但钢球未穿透试样。
10、碎片状态
每块试验样品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应不低于40块。允许有少量长条碎片存在,但其长度不得超过75mm,且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玻璃边缘形成的夹角不得大于45°。
三、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尺寸、厚度及偏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
(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部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满3年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2、组批和抽样
(1)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2)对产品的技术要求,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组成一批的防火玻璃应为同一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片时,以每500片为一批分批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与制品相同材料和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
3、判定规则
(1)进行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检验时,如不合格品数小于表8中的不合格判定数,该项目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
(2)进行耐火性能、可见光透射比、碎片状态检验时,样品全部满足要求为合格,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3)进行耐热性能、耐寒性能、耐紫外辐照性能检验时,样品全部满足要求,该项目合格;如二块样品不合格,则该项目不合格;如果有一块样品不合格,可另取三块备用样品重新试验,如仍出现不合格品,则该项目不合格。
(4)进行抗冲击性能检验时,如样品破坏不超过一块,则该项目合格;如三块或三块以上样品破坏,则该项目不合格;如果有二块样品破坏,可另取六块备用样品重新试验,如仍出现样品破坏,则该项目不合格。
(5)全部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九安防火玻璃抽检烧检展示:检测对象为乙级隔热复合防火玻璃,检测时间60分钟,内部温度和背部温升由下图展示
防火玻璃检测第65分钟内部温度
防火玻璃检测第65分钟烧检炉内部
防火玻璃检测完成第65分钟玻璃状态
GB 15763.1—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_防火玻璃国标
【概要描述】
一、防火玻璃分类及代号
1.按结构分为复合防火玻璃(代号:FFB)和单片防火玻璃(代号:DFB)。
2.按耐火性能分为隔热性防火玻璃(A类)和非隔热性防火玻璃(C类)。
3.按耐火极限可分为五个等级:0.50h、1.00h、1.50h、2.00h、3.00h。
二、要求
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1、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2、外观质量
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
3、耐火性能
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和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的耐火性能应满足表6的要求。
4、弯曲度
防火玻璃的弓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3%,波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2%。
5、可见光透射比
防火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7的要求。
6、耐热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二-2的规定。
7、耐寒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二-2的规定
8、耐紫外线辐照性
当复合防火玻璃使用在有建筑采光要求的场合时,应进行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测试。
复合防火玻璃试样试验后试样不应产生显着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且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ΔT应不大于10%。
9、抗冲击性能
试样试验破坏数应符合检验规则中3-(4)的规定。
单片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不破碎;复合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玻璃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玻璃不破碎;
(2)玻璃破碎但钢球未穿透试样。
10、碎片状态
每块试验样品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应不低于40块。允许有少量长条碎片存在,但其长度不得超过75mm,且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玻璃边缘形成的夹角不得大于45°。
三、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尺寸、厚度及偏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
(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部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满3年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2、组批和抽样
(1)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2)对产品的技术要求,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组成一批的防火玻璃应为同一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片时,以每500片为一批分批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与制品相同材料和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
3、判定规则
(1)进行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检验时,如不合格品数小于表8中的不合格判定数,该项目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
(2)进行耐火性能、可见光透射比、碎片状态检验时,样品全部满足要求为合格,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3)进行耐热性能、耐寒性能、耐紫外辐照性能检验时,样品全部满足要求,该项目合格;如二块样品不合格,则该项目不合格;如果有一块样品不合格,可另取三块备用样品重新试验,如仍出现不合格品,则该项目不合格。
(4)进行抗冲击性能检验时,如样品破坏不超过一块,则该项目合格;如三块或三块以上样品破坏,则该项目不合格;如果有二块样品破坏,可另取六块备用样品重新试验,如仍出现样品破坏,则该项目不合格。
(5)全部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九安防火玻璃抽检烧检展示:检测对象为乙级隔热复合防火玻璃,检测时间60分钟,内部温度和背部温升由下图展示
防火玻璃检测第65分钟内部温度
防火玻璃检测第65分钟烧检炉内部
防火玻璃检测完成第65分钟玻璃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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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玻璃分类及代号
1.按结构分为复合防火玻璃(代号:FFB)和单片防火玻璃(代号:DFB)。
2.按耐火性能分为隔热性防火玻璃(A类)和非隔热性防火玻璃(C类)。
3.按耐火极限可分为五个等级:0.50h、1.00h、1.50h、2.00h、3.00h。
二、要求
防火玻璃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1、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2、外观质量
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
3、耐火性能
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和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的耐火性能应满足表6的要求。
4、弯曲度
防火玻璃的弓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3%,波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2%。
5、可见光透射比
防火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7的要求。
6、耐热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二-2的规定。
7、耐寒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二-2的规定
8、耐紫外线辐照性
当复合防火玻璃使用在有建筑采光要求的场合时,应进行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测试。
复合防火玻璃试样试验后试样不应产生显着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且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ΔT应不大于10%。
9、抗冲击性能
试样试验破坏数应符合检验规则中3-(4)的规定。
单片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不破碎;复合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玻璃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玻璃不破碎;
(2)玻璃破碎但钢球未穿透试样。
10、碎片状态
每块试验样品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应不低于40块。允许有少量长条碎片存在,但其长度不得超过75mm,且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玻璃边缘形成的夹角不得大于45°。
三、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1)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尺寸、厚度及偏差、外观质量和弯曲度。
(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部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满3年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2、组批和抽样
(1)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2)对产品的技术要求,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组成一批的防火玻璃应为同一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片时,以每500片为一批分批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与制品相同材料和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
3、判定规则
(1)进行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检验时,如不合格品数小于表8中的不合格判定数,该项目合格;如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
(2)进行耐火性能、可见光透射比、碎片状态检验时,样品全部满足要求为合格,否则该项目不合格。
(3)进行耐热性能、耐寒性能、耐紫外辐照性能检验时,样品全部满足要求,该项目合格;如二块样品不合格,则该项目不合格;如果有一块样品不合格,可另取三块备用样品重新试验,如仍出现不合格品,则该项目不合格。
(4)进行抗冲击性能检验时,如样品破坏不超过一块,则该项目合格;如三块或三块以上样品破坏,则该项目不合格;如果有二块样品破坏,可另取六块备用样品重新试验,如仍出现样品破坏,则该项目不合格。
(5)全部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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