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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后监督检查内容及监督方式

产品认证后监督检查内容及监督方式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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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3-24
  • 访问量:100

【概要描述】

产品认证后监督检查内容及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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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是指本中心对获证产品及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本中心按 照获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具体情况、获证产品接受国家、行业、地方监督部门质量抽查的情况以及有关社会反映情况等,制定相关获证后监督的具体要求,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 获证后监督方式包括: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根据实施获证后监督时的具体情况,监督可采取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的形式实施。 
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1.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原则 本中心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
有效的跟踪检查,以验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控制能力, 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并保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应在生产企业正常生产时,优先选用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对于非连续生产的产品,认证委托人应主动向本中心 提交相关生产计划,便于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有效开展。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应由工厂检查人员实施,应积极采用远程工厂检查、“云平台”检查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厂现场检查。
7.1.2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内容 本中心按照认证规则及依据标准要求,在有关检查方案(计划)中明确产品持续符合工厂质量保证和产品一致性要求的跟踪检查内容。
7.1.3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时间 本中心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基础上合理确定跟踪检查时间。
7.2 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7.2.1 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原则 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应覆盖获证产品。
7.2.2 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内容 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按照认证标准及本中心制定的有关监督方案,在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后,由实验室对样品实施的认证依据标准适用项目的检测。 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查:按照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及本中心制定的
有关监督方案,由本中心在生产或口岸现场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并检查。
7.2.3 其他 当实施生产现场抽样检测时,如生产企业具备认证依据标准要求的检测条件,本中心可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并承认相关结果;如生产企业不具备上述检测条件,应将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本中心在有关监督方案中明确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抽样检测的具体要求。
7.3 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7.3.1 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原则 在国家、行业或地方监管部门有需求时,本中心应派出有关人员,配合前述部门开展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予以配合, 并应对从现场抽取的样品予以确认。
7.3.2 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内容
现场抽样检测:按照认证标准及国家、行业或地方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在现场抽样后,由分包实验室或指定检验检测机构对样品实施的认证依据标准适用项目的检测。
现场抽样检查:按照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由本中心在现场对获证产 品实施的检查。
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本中心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 同的获证后监督频次,合理确定监督时间。
7.4.1 基本要求
按照生产企业分类类别,获证后基本监督频次见下表。 获证后基本监督频次
类别    获证后基本监督频次
A 类    30 个月内至少完成 1 次
B 类    18 个月内至少完成 1 次
C 类    12 个月内至少完成 1 次
D 类    12 个月内至少完成 1 次
本中心可根据生产企业的产品特性及生产周期等原因适当延长监督周期,在规定监督周期基础上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6 个月。由于特殊原因必 须再次延长的,应经本中心技术评定机构研究同意并作出延长监督周期的 决定。
7.4.2 其他增加监督频次的情况
当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生国家、行业或地方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或用户提出质量投诉并造成较大影响,经查实为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责任的; (2)本中心对获证产品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当生产企业分类类别下降时。
增加频次的监督不预先通知,监督方式包括监督检查和/或监督检验。
7.5 获证后的监督记录 本中心对其开展的获证后监督工作以适宜的形式予以记录并留存,以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7.6 质量监督抽查、消防检查结果的采信 本中心依法采信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对获证产品开展的国家、行业、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消防检查结果,并作为获证后监督结论的关键依据。
7.7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本中心对获证后跟踪检查、生产或口岸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现场抽样检测或检查、质量监督抽查、消防检查的有关资料、信息、结论进行综 合评价。通过评价的,可继续保持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未通过评价的,本中心根据相应情形做出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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